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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发生的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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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0企业发生的盘盈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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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9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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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问:企业发生盘盈,是否需要并入收入总额? 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第六条第九款规定,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包括:其他收入。 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**令第512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九)项所称其他收入,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一)项至第(八)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,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、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、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、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、债务重组收入、补贴收入、违约金收入、汇兑收益等。  因此,企业发生盘盈,属于其他收入范围,应并入收入总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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